信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羊山新區政和街道住宅小區“一戶一表”供水改造工程評委違規行為處理結果的決定
自收到《關于移送評標專家有關行為的函》(信公資交易函〔2023〕30號)通知,經信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調查核實,對吳嵐宇、吳文明、余銳、高來齊、張勇參加的“羊山新區政和街道住宅小區‘一戶一表’供水改造工程”評標活動中存在的違規行為處理情況如下:
在“羊山新區政和街道住宅小區‘一戶一表’供水改造工程”項目評標活動中,評標委員會組長吳嵐宇、吳文明、余銳、高來齊、業主評委張勇在評標活動中未認真履行職責,沒嚴格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評標委員會組長吳嵐宇存在錯誤引導行為;業主評委張勇存在暗示傾向行為,對未提供企業業績的投標人多記分。
信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和《河南省綜合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吳嵐宇未能履行評標專家職責、存在錯誤引導行為,且在一年內連續兩次違反上述文件的有關規定,給予禁止其12個月評標資格處理;余銳未能履行評標專家職責,且在一年內連續兩次違反上述文件的有關規定,給予禁止其12個月評標資格處理;吳文明、高來齊、張勇未能履行評標專家職責,禁止其6個月評標資格處理;禁止評標資格從即日起開始。
信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9月27日
(來源:信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