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編號:LGCG2023000084 二、項目名稱:龍崗區水務局2023年防汛物資采購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深圳市福生泰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龍崗區龍崗街道新生社區寶田路4號B棟105 被投訴人: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地 址:深圳市龍崗區龍城街道黃閣路383號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深圳市福生泰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因不服被投訴人深圳公共資源中心關于龍崗區水務局2023年防汛物資采購(項目編號:LGCG2023000084)的質疑答復,向本機關提起投訴。經審查,本機關于2023年9月4日受理投訴。 受理投訴后,本機關在法定期限內向被投訴人交易中心和采購人深圳市龍崗區水務局(以下簡稱“龍崗區水務局”)發出答復通知書及投訴書副本。經調查核實,現已辦理終結。 投訴事項1:關于我司于2023年8月25日收到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龍崗區水務局2023年防汛物資采購項目》質疑答復函,對于我司2023年8月17日提交的《龍崗區水務局2023年防汛物資采購項目質疑函》不予受理,并說明我司提交的質疑函已過了法定質疑期。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規定:對提出質疑的供應商(以下簡稱質疑供應商)應當是參與所質疑項目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潛在供應商已依法獲取其可質疑的采購文件的,可以對該文件提出質疑。對采購文件提出質疑的,應當在獲取采購文件或者采購文件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我公司已經在投標截止時間:2023年8月21日13:30(北京時間)前報名成功,并成功下載招投標文件,且招標代理公司對于我司于8月17日提交的書面質疑函也成功受理、并給我司出具了質疑函收文回執、并加蓋質疑函受理專用章。 對于我司提交的質疑函已過了法定質疑期此項說法,不應是在我司去現場提交質疑函時就應告知已過了法定質疑時間;但招標代理公司受理了我司提交的質疑函,就應該秉持著對招標文件認真負責的態度對潛在供應商質疑的內容給出合理的解答分析,已經成功受理的質疑文件、最后給出的質疑回復是不予受理,這存在明顯的前后矛盾。 此項目于8月11日發布延期招標公告、更正內容:本項目延期,投標截止時間延期至:2023年8月21日13:30(北京時間);開標時間延期至:2023年8月21日13:30(北京時間)。投標截止時間延期到8月21日,我公司在此時間前已經成功報名并于8月17日提交異議質疑、對此不存在超過提出質疑或異議時間,招標代理公司應該以及必須在收到我公司遞交的書面申請之日起3日內給我司作出答復,對此關于我司收到的答復內容:不予受理字眼。違背侵犯了對投標人公平、公正和知情權。 此后招標代理公司分別于8月18日發布延期招標公告(二);8月21日發布關于“龍崗區水務局2023年防汛物資采購”項目的更正公告《詳見附件二相關網頁截圖》;8月24日發布延期招標公告(三)。在于8月25日我公司收到招標代理機構的回復函不予受理我公司提交的書面異議質疑《詳見附件三質疑答復函回復》,對此我司不太理解。 投訴事項2:招標文件中第15頁,第三章用戶需求書(二、貨物需求明細表)中的單位是否存在填寫錯誤,特別是對于序號9-14項中的產品采購設備,列如雨衣“雙”雨鞋“把”雨傘“雙”等單位是否真實并填寫無誤,如投標人中標后按照需求清單數量采購,將導致投標人的實際成本增加。 投訴事項3:招標文件中第5頁,關于投標樣品情況: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樣品(數字對講機集群通信基站、數字對講機調度系統、智能中繼抽水泵、智能圖傳視頻會議終端、飛行救援艇),投標人按要求(所有樣品需同時提供產品合格證、說明書;缺、漏、不提供產品合格證、說明書的,視為缺、漏、不提供樣品)提供全部樣品的得60分,每少提供一樣扣12分,經專家認定樣品不合要求或貨不對板的,視為未提供樣品。我司有一下幾點疑問: 1、此項目為重新招標采購項目,原招標文件中并未要求需提供數字對講機集群通信基站、飛行救援艇,此次增加了集群通信基站以及飛行救援艇兩個樣品,這大大增加了投標人的成本。 2、對于增加的數字對講機集群通信基站、飛行救援艇是否存在特意增加此項兩個樣品作為限制投標人的得分情況,給實際潛在的意向候選人備書。 3、且對于飛行救援艇此樣品屬于大型樣品、對于樣品提交的要求,有明確規定“不得要求供應商提交大型成品或成套產品樣品,可要求供應商提供便于運輸和攜帶的小件材料或主要零配件樣品,或實物圖片、模型小樣等”且此項樣品在市場上成本金額高達將近十萬元,如此樣品在運輸過程中丟失或者損壞或者發生碰撞,這無疑給投標人增加實際成本。 投訴事項4:招標文件中第15頁,第三章用戶需求書(二、貨物需求明細表)中的飛行救援艇設備,經我司對市場上生產的相關設備(飛行救援艇)公司的制造商問詢,均給出一致答復,此產品只有南京開天眼無人機科技有限公司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所有參數,此產品設備按特定企業的產品技術參數編制,指向特定的供應商和特定產品,產品是根據特定供應商的特定產品編制,限制、歧視和排斥潛在投標人,招標參數具備唯一性,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采購人對指標參數要求條款進行設置時,應從滿足采購需求的實際出發,而不是按照某一家投標人的參數進行專門設置。 投訴事項5:我公司對此項目第一次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查看,并于重新招標發出的招標文件清單對比,發現原有的安全鞋防寒大衣、保溫杯被刪除,新增數字對講機集群通信基站、虹吸管、飛行救援艇,第一次發出的采購招標文件清單中并未要求提供上述產品設備,對于此項目重新招標增加的設備是否是實際需求采購,為何第一次采購沒有要求提供,且新增的產品是否在政府采購需求中進行過采購意向公開,原有公開過采購需求意向中提到的15個品種應是第一次采購的需求清單采購,現新增的幾個產品設備以及產品參數是否存在故意限制以及排他性和歧視潛在供應商,為潛在候選人進行備書。 且采購需求原有的核心產品為智能中繼抽水泵都一并修改為核心產品為飛行救援艇,結合質疑事項3,我公司合理懷疑對于采購需求新增的采購設備飛行救援艇是存在故意限制以及排他性和歧視潛在供應商,為潛在候選人進行備書。 投訴事項6:此項目為重新招標采購項目,經我公司對中國.深圳政府于2023年7月13日發出的龍崗區水務局龍崗區水務局2023年防汛物資采購更正公告進行查看,公告中的更正內容:因中標人放棄中標資格,采購人接受中標人放棄中標資格,來函要求重新采購。此公告并沒有說明因采購需求清單需要進行修改增加刪除而導致需要重新采購,而是中標人放棄中標資格所以要求重新采購。所以對于重招招標采購的清單需求以及招標增加的種種條件,我公司有合理懷疑具有排他性和歧視潛在供應商。 五、處理決定 綜合調查和認定情況,本機關決定如下: 1、投訴事項2、3、4、5、6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事項不成立。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駁回上述投訴事項。 2、投訴事項1關于被投訴人交易中心在法定質疑期限內,未答復投訴人的事項成立。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二條規定,上述投訴事項成立但不影響采購結果,采購人繼續開展采購活動。 本項目各方當事人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辦理地址:深圳市龍崗區龍城街道吉祥路城市花園2期1棟商業樓龍崗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聯系電話:0755-28684113),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六、其他補充事宜 無。 深圳市龍崗區財政局 2023年10月16日政府采購行政裁決結果公告(深龍財書〔2023〕21號)
來源:今日招標采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