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杭州市住建委
昨日,杭州市住建委發布《關于調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資格后審施工類評標辦法部分內容的通知(試行)》。本《通知》自2023年11月20日起施行。
(一)采用新工藝、技術特別復雜或具有特殊專業技術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采用“技術標打分制的綜合評估法”。
(二)招標控制價1000萬元(不含)以上的一般房屋建筑工程或招標控制價800萬元(不含)以上的一般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采用"技術標通過制的綜合評估法”。
(三)招標控制價1000萬元(含)以下的一般房屋建筑工程或招標控制價800萬元(含)以下的一般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一)采用“技術標打分制的綜合評估法”、"技術標通過制的綜合評估法”的,當開標后投標人數量多于15名的,應采用信用擇優、招標人推薦、價格入圍等方式確定15名投標人進入評審區間。
1.信用擇優6名。開標后,對本項目所有投標人按市內、外企業分別進行“復合信用分”(企業信用分和工程業績分按一定比例累計)排行。
2.招標人推薦3名。采用"技術標打分制的綜合評估法”的,招標人可在開標前自主決定是否推薦投標人進入評審區間,若推薦的,必須推薦3名。
3.價格入圍6名或9名
4,補足15名入圍單位。
(二)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當開標后投標人數量多于15名的,應采用價格入圍方式確定15名投標人進入評審區間。
(三)后續資格審查環節出現投標人審查不通過的,在中區間依次補足15名。
(一)采用"技術標打分制的綜合評估法”的項目,對通過資格審查的有效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進行算術平均,將算術平均值下浮1%-3%(具體數值在開標現場隨機抽取)后作為最佳報價;
(二)采用"技術標通過制的綜合評估法”與"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項目,對通過資格審查的有效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進行“二次算術平均”,將“二次算術平均”值作為合理最低價。
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資格條件原則上為完成工程所需的最低資質(資格)條件,業績等不得作為資格條件。
原文如下: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遏制圍標、串標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依法治理的意見》《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招標文件示范文本》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對《杭州市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項目評標暫行辦法》中資格后審施工類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信價量化評標法、簡易評標法)部分內容進行調整,具體如下:
一、規范評標辦法名稱
原“綜合評估法”改為“技術標打分制的綜合評估法”原“信價量化評標法”改為”技術標通過制的綜合評估法”,原“簡易評標法”改為"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二、調整適用范圍
(一)采用新工藝、技術特別復雜或具有特殊專業技術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采用“技術標打分制的綜合評估法”。
(二)招標控制價1000萬元(不含)以上的一般房屋建筑工程或招標控制價800萬元(不含)以上的一般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采用"技術標通過制的綜合評估法”。
(三)招標控制價1000萬元(含)以下的一般房屋建筑工程或招標控制價800萬元(含)以下的一般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三、優化評審程序
(一)"”技術標打分制的綜合評估法”評審程序依次為:確定評審區間、資格審查、確定最佳報價、技術標評審、初步評審、資信標評審、商務標評審、推薦中標候選人。
(二)”技術標通過制的綜合評估法”評審程序依次為:確定評審區間、資格審查、確定最佳報價、初步評審、技術標評審、資信標評審、商務標評審、推薦中標候選人。
(三)“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評審程序依次為:確定評審區間、資格審查、合理低價審查、初步評審、商務標評審、推薦中標候選人。
四、修改評審區間確定方式
(一)采用“技術標打分制的綜合評估法”、"技術標通過制的綜合評估法”的,當開標后投標人數量多于15名的,應采用信用擇優、招標人推薦、價格入圍等方式確定15名投標人進入評審區間。
1.信用擇優6名。開標后,對本項目所有投標人按市內、外企業分別進行“復合信用分”(企業信用分和工程業績分按一定比例累計)排行。采用"技術標打分制的綜合評估法”的,在市內、外企業各自信用排行的前60%投標人中隨機抽取3名;采用"技術標通過制的綜合評估法”的,在市內、外企業各自信用排行的前30%中隨機抽取3名。上述進入隨機抽取范圍的投標人數量不足3名的,將進入隨機抽取范圍的投標人全部納入評審區間。
2.招標人推薦3名。采用"技術標打分制的綜合評估法”的,招標人可在開標前自主決定是否推薦投標人進入評審區間,若推薦的,必須推薦3名。推薦名單須按招標人所在單位的內控管理制度集體研究確定。開標前招標人應做好名單保密工作。
3.價格入圍6名或9名。在所有投標人中分別去掉最高和最低的10%個報價(若去掉最低的10%個報價后,剩余投標人中的最低價仍低于風險控制價的,則去掉所有低于風險控制價的報價),將剩余投標報價依序分為高、中、低三個區間,在三個區間內各抽取2名或3名(“技術標打分制的綜合評估法”的項目為2名,“技術標通過制的綜合評估法”的項目為3名)投標人入圍。
4,補足15名入圍單位。存在招標人放棄推薦或其推薦的投標人未參加投標,或通過信用擇優、招標人推薦、價格入圍方式產生的入圍投標人數量仍不足15名的,均在中區間依次補足15名。
(二)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當開標后投標人數量多于15名的,應采用價格入圍方式確定15名投標人進入評審區間。價格入圍方式為在所有投標人中分別去掉最高和最低的10%個報價(若去掉最低的10%個報價后,剩余投標人中的最低報價仍低于風險控制價的,則去掉所有低于風,險控制價的報價),將剩余投標報價排序分為高、中、低三個區間,在每個區間內各抽取5名投標人。
(三)后續資格審查環節出現投標人審查不通過的,在中區間依次補足15名。
五、優化最佳報價計算方法
(一)采用"技術標打分制的綜合評估法”的項目,對通過資格審查的有效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進行算術平均,將算術平均值下浮1%-3%(具體數值在開標現場隨機抽取)后作為最佳報價;采用"技術標通過制的綜合評估法”的項目,對通過資格審查的有效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進行“二次算術平均”,將”二次算術平均值”作為最佳報價。投標報價等于最佳報價時,商務滿分;投標報價每高于最佳報價1%的扣2分,每低于最佳報價1%的扣1分,不足1%按直線插入法計算。
(二)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項目,對通過資格審查的有效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進行“二次算術平均”,將“二次算術平均”值作為合理最低價。
六、其他
(一)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資格條件原則上為完成工程所需的最低資質(資格)條件,業績等不得作為資格條件。
(二)采用"技術標打分制的綜合評估法”的,在商務評審階段,新增“工程量清單符合性評審”內容,對投標人綜合單價是否超出合理區間進行評審。
(三)本辦法“復合信用分”是企業在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所載的企業信用分與工程業績分按一定比例累計,具體為:企業“復合信用分”=企業信用分+工程業績分×5。信用分日期應用規則按市建委《關于公布施工總承包企業信用等級劃分標準的通知》有關要求執行。
七、本《通知》自2023年11月20日起施行。
杭州市城多建設委員會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