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印發《關于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若干措施》
發布時間:2025-01-13
來源:甘肅省人民政府網站
來源:甘肅省人民政府網站
1月7日,甘肅省人民政府印發《甘肅省關于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提出將全面停收政府投資項目投標保證金。
《若干措施》強調修訂招標投標制度,保障自主權,清理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招標公告需載明監督部門,探索提前發布計劃;加強“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處理招標代理違法行為并納入信用記錄。
在機制創新方面,將國企招標投標納入責任追究制度;停收政府項目投標保證金,鼓勵差異化收取;推廣網絡遠程異地評標,實行定標全過程記錄;定期清理專家,查處違法行為;持續整治突出問題,嚴懲排斥限制投標人、規避招標、串通投標等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打擊轉包、違法分包、代理機構充當腐敗中介等,對惡劣案件從嚴處罰并曝光。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創新完善體制機制 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政辦發〔2025〕1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肅礦區辦事處,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關于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1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創新完善體制機制
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4〕21號)精神,推動全省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不斷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效益,現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優化制度規則設計。積極對接國家政策,及時修訂完善我省招標投標有關制度規則。落實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規則,制定涉及招標投標的法規政策,嚴格落實公開征求意見、公平競爭審查、合法性審核等要求,不得干涉招標人、投標人自主權,禁止在區域、行業、所有制形式等方面違法設置限制性條件。按照“誰起草、誰實施、誰清理”原則,開展招標投標法規政策文件專項清理,及時修改廢止妨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做法。(省發展改革委、省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二)強化招標人主體地位。落實招標人組織招標、處理異議、督促履約等方面責任,依法保障招標人在選擇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內選擇電子交易系統、組建評標委員會、委派代表參加評標等方面的自主權。鼓勵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在國家有關示范文本基礎上,制定出臺全省性行業標準招標文件示范文本。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探索建立招標計劃提前發布制度。加強招標需求管理和招標方案策劃,督促招標人高質量編制招標文件,明確招標需求,優化招標方案,確保合法合規、科學合理、符合需求,不得通過設置不合理條件排斥或者限制潛在投標人。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人應當按照《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要求,及時主動公開合同訂立、合同履行及變更有關信息。(省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規范招標代理服務行為。修訂《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代理機構管理辦法》,探索建立招標代理機構綜合評價機制,規范代理行為,提升服務質量。加強招標代理行為監管,將招標代理行為作為“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重要內容,依法嚴肅處理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并按照規定納入信用記錄。(省發展改革委、省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進招標采購機制創新。嚴格執行招標投標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政策要求,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招標采購行為,推動國有企業招標采購進入全省統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形成符合企業生產經營和供應鏈管理需要的招標采購管理機制,將國有企業組織招標和參與投標納入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從嚴管理。加強招標采購與非招標采購的銜接,支持科技創新、應急搶險、以工代賑、村莊建設、造林種草等領域項目采用靈活方式發包。全面停收政府投資項目投標保證金,鼓勵非政府投資項目差異化收取投標保證金。不斷完善調整電子招投標系統功能,保障輔助評標功能更加順暢、完善。(省政府國資委、省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提高評標質量。在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者招標人對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評標中,規范運用最低投標價法。在技術復雜、施工難度較大的工程項目評標中,突出技術因素,相應增加權重,應用綜合評標法。在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中探索采用“評定分離”方式確定中標人,采用“評定分離”方式的招標人應提前制定定標工作規則和定標方案,堅持擇優與競價相結合、擇優為主的原則,細化擇優要素,強化招標人主體責任。全面推廣網絡遠程異地評標,實行定標全過程記錄和可追溯管理。完善評標委員會對異常低價的甄別處理程序,依法否決嚴重影響履約的低價投標。(省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評標專家管理。修訂《甘肅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和專家管理辦法》,完善入庫審查、崗前培訓、繼續教育、考核評價等管理制度。推動評標專家資源跨地區跨行業共享,完善專家管理信用評價,加快實現評標履職行為與評標專家個人信用掛鉤。定期開展專家清理,嚴肅查處并及時向社會公布評標專家違法違規行為。(省發展改革委、省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省營商環境建設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快推廣數智技術應用。利用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技術,以拓展公共資源交易“全省一張網”建設為抓手,進一步完善統一規范、信息共享、設施聯通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對照全國統一標準規范,修訂完善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信息系統技術標準和數據規范,縱深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全流程電子化,實現項目全流程公開管理。加快實現招標投標領域移動數字證書(CA)全國互認,推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代碼與招標投標交易編碼關聯應用。(省發展改革委、省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大數據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優化電子招標投標平臺體系。持續加強電子招標投標平臺建設,推進整合共享和規范化運行,提升交易監管和服務能力。按照政府主導、互聯互通、開放共享原則,優化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支持社會力量按照市場化、專業化、標準化原則建設運營招標投標電子交易系統,電子交易系統應當開放對接各類專業交易工具,納入全省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國資委、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強化多層次立體化監管。落實甘肅省招標投標領域聯動監督工作機制,完善協商會商、線索發現、轉辦反饋、信息共享、聯動處置、聯合懲戒機制,形成監管工作合力。(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審計廳、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加快推進智慧監管。創新招標投標數字化監管方式,完善電子監督平臺功能,通過全流程數字智能見證系統,全量記錄服務、交易、監管過程中產生的數據,確保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所有交易行為動態留痕、數據真實、流程可溯、責任可究,為有關部門依法及時受理、調查和處理市場主體質疑、異議及投訴提供支撐,提升監管效能。(省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嚴厲打擊招標投標違法活動。持續開展招標投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依法加大對排斥限制潛在投標人、規避招標、串通投標、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懲處力度,嚴厲打擊轉包、違法分包、招標代理機構充當腐敗中介等行為,對影響惡劣的案件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并通報曝光。適時修訂《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投訴處理辦法》,暢通投訴受理渠道,規范投訴處理程序,遏制惡意投訴行為。(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法院、省檢察院、省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壓實行業監管職責。充分發揮各級公共資源交易議事協調機制作用,省發展改革委負責指導協調全省招標投標工作,組織制定招標投標綜合性政策。省工信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政府國資委等省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負責指導督促本行業領域招標投標工作,分領域制定監管事項清單,按權限監督管理具體招標投標活動,受理投訴舉報,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履行交易見證和現場管理職責,配合省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實施監督管理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省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健全信用體系。加快推進招標投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健全完善信用激勵和懲戒機制,推進信用信息在招標投標過程中的合理規范應用,對違法失信主體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情節嚴重的依法采取市場禁入措施,構建以信用為基礎、銜接標前標中標后各環節的新型監管機制。(省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營商環境建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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