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供應商沒中標去投訴別人,結果自己被發現串標?各罰2050元!
近日,甘肅政府采購網發布了一則投訴處理結果公告,公告顯示,某供應商沒中標向合水縣財政局發起投訴,結果投訴事項沒有一項成立,自己還被發現和其他兩家供應商存在串標情形。事情經過具體如何?讓我們一探究竟!
01. 項目背景
該項目是合水縣某地墊采購項目,采購方式為公開招標,預算總金額41萬元。
02. 基本情況
該項目中標人為慶陽某商貿有限公司,中標金額35.8萬元。
合水縣某供應商沒中標,又對代理機構的質疑答復不滿,于是向合水縣財政局發起投訴,稱評審結果損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招標文件參數的設定會導致專家技術評審時無法精準賦分,因此嚴重懷疑其綜合得分畸低是因為評審過程中存在評分不合理情形。看似有理有據的投訴事項,合水縣財政局最終卻判定其全部不成立!
這也就算了,然而在合水縣財政局處理投訴事項時另外發現,該投訴人和另外兩家投標供應商存在串通投標情形!投訴人投標總報價人民幣406000.00元(每平米報價203元),另外兩家投標供應商總報價分別為408000.00元(每平米報價204元)、410000.00元(每平米報價205元),明顯存在規律性差異報價。
03. 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合水縣財政局對三家串標供應商處2050元罰款,列入不良記錄名單,在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同時鑒于該項目招標存在違法行為,本次招標予以廢標,由采購人重新組織采購。
04. 知識拓展
基于上述的盤點,這里引出一個問題:有哪些情況會被視為串通投標呢?
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87號令)第三十七條規定,有六種情況會被視為串通投標,分別為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或者聯系人員為同一人,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案例來源丨甘肅政府采購網
文章來源丨采云研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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